交通意外注意事項

當情況不安全時,應避免停車或下車。

在香港,交通繁忙急促,若發生交通事故,應避免急於立即停車或下車,以免置身於危險之中或引發其他事故。在停車或下車之前,務必確保周遭環境安全。若事故僅涉及輕微車輛損毀或私人財物損毀,且未造成人員傷亡或政府公物損毀,根據運輸署的建議,無需報警,可與其他涉事司機協商解決和賠償方案,除非需要警務人員協助。在處理事故時,請保持警覺,警告經過的駕駛人,報警求助並守護現場,直到警務人員或救援人員到場。

發生意外後,應避免使用與道歉有關的詞語

 在發生意外後,許多人往往因為慌張而衝口而出道歉,例如說「是我錯」、「Sorry」或「不好意思」等詞語。然而,如果你對於自己是否需要負責任感到不確定,主動道歉可能會讓其他涉事司機或警方誤以為你在承認意外的錯誤和責任。因此,在警方完成調查之前,應避免使用與道歉有關的詞語

避免說「我沒有受傷」

  • 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可能在幾天後才發現身體受到創傷。事實上,在事故發生時,因為腎上腺素飆升,身體可能無法立即察覺到內隱的傷勢。因此,如果在事故後向警方、涉事司機或其他協助人員表示「我沒有受傷」或「我沒事」,這可能會被記錄下來。這樣的記錄可能會影響你未來尋求賠償或向保險公司索償時的權益。
  • 如果你事後才發現自己因事故而受傷,應先尋求醫生診斷並取得相關的診斷報告,以便將來向涉事司機或其保險公司索償。此外,受傷引起的法律賠償金額和醫療費用,會根據痛苦、苦難和生活樂趣的喪失程度(即痛苦、苦難和生活樂趣的損失,簡稱PSLA),以及受傷對收入和未來工作能力的損失等因素來進行評估和確定。

切勿隨意移動現場物品

若發生事故涉及人員傷亡或車輛財物嚴重損毀,應立即報警。在未獲得警方許可前,絕不可擅自移動或干擾現場的任何物品,因為這有可能會對警方的調查結果產生影響。唯一的例外是在救援行動、滅火行動或其他緊急情況下對現場物品進行處理。

避免現場即時維修車輛

我明白很多人對自己的愛車格外在意,如果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或刮花,會讓人心痛。然而,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絕對不要嘗試立即維修車輛。首先,這可能會導致你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其次,現場的交通情況復雜,即時維修可能會對你造成傷害。此外,記得在事故後使用手機仔細拍攝現場照片和視頻,包括現場情況、車輛損壞位置、車牌號碼、事故位置以及任何財物損壞等,並記下涉事人士和目擊者的聯絡資料,以便將來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申請,甚至作為呈堂證供的依據。

達成和解時應簽署正式協議

在輕微的交通事故中,如果不涉及人員傷亡和政府公物損壞,你可以與其他涉事司機達成和解協議,例如在無法繼續行駛的情況下召喚拖車服務。然而,切勿僅僅依賴口頭和解的承諾,雙方必須簽署正式和解協議,以書面形式清楚記錄,以防止其中一方反悔。

不要隨意在現場落口供

如果你對自己的責任和事故的詳細經過不確定,不應立即在現場作出正式的口供陳述,因為這可能會對調查結果產生影響。你可以先了解事發經過、釐清各方責任並聯絡你的保險公司;如果你懷疑自己可能受傷,更應該先就醫,經過診斷後再向警方作出正式陳述。此外,在作陳述時,應盡量如實陳述自己所知的事實,不應輕易承認責任或指責他人。

協作伙伴: 戴氏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