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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意外索償難
賠償不夠律師費?
大大小小的工傷或者交通意外,隨時都會在身邊出現,但絕大部分人對當中的責任和自己的權益一知半解,結果受害者要面對接踵而來的醫療和生活壓力。
想找專業律師幫手?怕律師費太貴?怕自己零知識得不償失?
ClaimSir的工傷/意外免費諮詢,是由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負責,只要您肯找幫手,他們必定能為您伸出援手,維護您的權益,爭取最合理的賠償和提供最完善的解決方案。
意外/工傷專業評估 專業包辦 5大優勢
優勢1:
具備專業法律知識。
優勢2:
評估應得的賠償金額。
優勢3:
確保賠償申請文件和證據充分準備。
優勢4:
律師代表談判,爭取最佳的賠償解決方案。
優勢5:
代表參與法律訴訟。
車禍意外
可向您的保險公司提出索償申請。
行人意外
可向涉及交通意外的車輛的保險公司提出索償申請。
公共交通意外
(如巴士、地鐵、的士等)
可向相關的運輸公司或保險公司提出索償。
自行車意外
可向涉及交通意外的車輛的保險公司提出索償申請。
提提您:
不論過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TAVAS「俗稱車手獎」)
此項為香港社會福利署所設立之援助計劃,即不論過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S)(俗稱「車手獎」),不論受惠人的經濟狀況如何,目的在於協助交通意外中受傷者能減輕即時的經濟壓力。
申請人在此計劃申請援助後,仍具有透過一般法律途徑索償的權利。詳細資料可向ClaimSir的專業律師團隊查詢。
專人跟進交通意外索償
確保程序順利進行
交通意外發生後......
確保自身安全保持冷靜
通知警方並填寫一份交通事故報告 + 與對方交換個人資與料
收集證據如:如拍攝事故現場的照片以支持您的索償
尋求法律協助
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提出索償申請
交通意外索償錦囊
- 當情況不安全時,應避免停車或下車。
- 在發生意外後,如您不確定自己是否需要負責任,對話中應避免使用「Sorry」或「不好意思」等與道歉有關的詞語。
- 如果在事故後向警方、涉事司機或其他協助人員表示「我沒有受傷」或「我沒事」,這可能會被記錄下來,影響您未來尋求賠償或向保險公司索償時的權益。
- 切勿隨意移動現場物品。
- 避免現場即時維修車輛。
- 不要隨意在現場落口供。
- 如受傷,應避免移動加重傷勢。
- 保持冷靜,避免與對方發生口角或爭吵。
工傷索償 專業意見助您爭取最大權益
打工一族很多時候做到七勞八傷,最後可能連基本工傷權益都未能索償,自己辛苦之餘,更要承受醫療及生活費的壓力。其實只要您想,ClaimSir的專業團隊一定會為您爭取到底,為您改變工傷後的生活。
一般賠償情況
工傷可分兩大類:
一次性工傷
在工作期間發生的一次性意外,造成的死亡、永久性傷殘或重大傷殘的賠償。
賠償金額根據員工的薪金和傷勢程度進行計算,通常是一筆較高的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是在員工與僱主達成和解協議時支付的,而不是每月固定支付的醫療補償。
有權獲得工傷賠償和相關的醫療補償。
長期工作引致的「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員工因長期從事某種特定的工作而罹患的疾病。
專人跟進工傷索償
確保程序順利進行
在香港,若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或患上職業病,可以向僱主提出工傷索償。以下是在香港的工傷賠償索償程序:
員工發生/出現
一次性工傷/職業病......
員工在7天內向僱主提交書面報告。
僱主在7天內向員工提交申請工傷賠償的表格。
員工向勞工處提出工傷賠償申請。
尋求法律協助
勞工處進行初步審核,如果符合賠償條件,勞工處會通知僱主繳納賠償金額。
- 注意:如果僱主拒絕繳納賠償,員工可以向勞資關係科申請仲裁;如果仲裁失敗,員工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基本權益你要知:
- 工傷員工最多可休息不超過24個月的工傷病假,如需延長,可向法院申請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 在工傷病假期間,僱主應支付員工相等於其正常工資⅘的薪酬,按期支付工傷病假津貼。
- 薪酬包括:底薪、任何津貼 (交通津貼除外)、小賬、經常性加班補薪及勤工獎勵等。
保障自己 僱員要留意:
- 僱員在因工作而受傷或患病後,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七天內通知僱主。
- 如果由於傷勢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在七天內通知僱主,應在合理的時間內通知僱主;否刖僱員可能會因此失去申請補償的權利。
- 香港僱主在本地僱用的僱員在外地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亦同樣享有保障。
保障自己 僱主要留意:
- 無論是固定合約還是臨時工作、全職還是兼職,所有僱主都必須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 即使工傷是由僱員的錯誤或疏忽導致,根據一般情況下,僱主仍需承擔根據本條例的賠償責任。
- 僱員受傷未影響其正常工資賺取,但不包括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
- 僱員故意自傷;
- 僱員在受傷後失去工作能力或死亡,而其事前明知作出的聲明為虛假,聲稱未曾遭受過該類損傷(包括已被法規列明的職業病);
- 導致僱員受傷的意外,可直接歸因於僱員的毒癮或在意外發生時受到的酒精影響,且傷勢未導致死亡或永久嚴重工作能力喪失。
- 僱員以乘客身份乘搭由僱主運營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 僱員因工作關係,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居所和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 在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該日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居所前往工作地點途中,或在該日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工作地點前往居所途中;
- 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從事受僱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選搭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