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償須知

工傷索償須知

工傷賠償是指在工作過程中因為意外事故或罹患職業病導致員工受傷或死亡所應支付的賠償金額。根據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僱主必須向員工支付工傷賠償金,以彌補員工因工作而遭受的損失。

根據該條例,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或罹患職業病,導致身體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金。賠償金額根據員工的薪金和傷勢程度進行計算,並且僱主必須向員工支付所有醫療費用和相關費用。如果員工因工作傷亡,其家人也有資格獲得適當的補償金。

需要注意的是,員工必須在發生意外事故或罹患職業病後及時向僱主報告,並且在合理的時間內向工傷處申請賠償(建議在事故發生後七天內通知僱主)。如果員工沒有及時報告或逾期申請賠償,可能會影響其獲得賠償的權利。

工傷索償流程

在香港,若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或患上職業病,可以向僱主提出工傷賠償索償。以下是在香港的工傷賠償索償程序:

員工應儘快通知僱主,並在7天內向僱主提交書面報告。

僱主應在7天內向員工提交申請工傷賠償的表格。

員工可以向勞工處提出工傷賠償申請。

勞工處會進行初步審核,如果符合賠償條件,勞工處會通知僱主繳納賠償金額。

如果僱主拒絕繳納賠償,員工可以向勞資關係科申請仲裁。

如果仲裁失敗,員工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在這些程序中,員工可以獲得相關的協助和建議,包括在填寫表格方面的協助,以確保程序順利進行。

工傷可分為「一次性工傷」和長期工作引致的「職業病」兩種類型:

「一次性工傷」賠償是指因工作傷害造成的死亡、永久性傷殘或重大傷殘的賠償。一次性賠償金額根據員工的薪金和傷勢程度進行計算,通常是一筆較高的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是在員工與僱主達成和解協議時支付的,而不是每月固定支付的醫療補償。

「職業病」是指員工因長期從事某種特定的工作而罹患的疾病。這些疾病通常是由於員工長期暴露在特定的工作環境中所引起的,例如職業性氣喘、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聽力損失、職業性疲勞症候群等等。

職業病與一般的疾病不同,其發病的原因是員工長期暴露在特定的工作環境中,例如化學品、放射線、噪音、震動等等。因此,職業病通常需要進行長期的治療和康復,甚至可能會對員工的身體功能產生永久性的損害。

為了預防和控制職業病,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和條例,要求僱主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並向員工提供相關的防護措施和培訓。如果員工因工作而罹患職業病,根據相關的法律和條例,他們有權獲得工傷賠償和相關的醫療補償。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工傷期間應享有以下待遇:

醫療費用

僱主應支付因工傷而引起的合理醫療費用,包括住院、手術、藥物、診療等。

工傷津貼

在工傷病假期間,僱主應支付員工相等於其正常工資五分之四的薪酬,按期支付工傷病假津貼。

薪酬

底薪、任何津貼(交通津貼除外)、經常性加班補薪及勤工獎勵。

薪酬計算方法有兩種,以較高者為準:

  1. 意外發生前一個月的薪酬;
  2. 意外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薪酬。

為在效索償,應保存好以下文件紀錄:

  • 病假證明書(醫生紙)
  • 醫院/診所收據
  • 勞工處表格
  • 僱傭合約
  • 醫療報告
  • 收入證明(例如銀行月結單、稅務記錄等)
  • 交通紀錄

協作伙伴: 戴氏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