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獎」(簡稱TAVA)乃香港社會福利署所設立之援助計劃,即不論過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S)(俗稱「車手獎」),目的在於協助交通意外中受傷者能減輕即時的經濟壓力。該計劃由社會福利署負責,且不論受惠人的經濟狀況如何,皆可向受傷或罹難者之家屬提供經濟援助。
申請人在依此計劃申請援助後,仍具有透過一般法律途徑索償的權利。然而,若因同一宗交通意外而獲得賠償損失或其他補償,則須歸還在此計劃下所發放的援助金,或所獲得的賠償,兩者以較少者為準。
– 申請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
– 若受害人因該意外受傷,須由醫生證明需要不少於三日的病假。
– 此計劃僅包括香港法例第229章《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所指定的交通意外事件。
備註:在計算六個月限時,交通意外發生的當天不包括在內。若期限最後一日為公眾假期或懸掛風暴警告訊號(即熱帶風暴警告訊號八號或以上),則期限包括下一個正常工作日。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協作伙伴: 戴氏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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